关于做好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19-07-02 00:00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暑期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巩固“平安之江”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所取得的优良成果,现将有关安全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部门(单位)要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理清工作重点,着重分析师生思想动态,检查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保学校一方平安。

2.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各部门(单位)须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一是强调师生员工离校前锁好门、关好窗、关闭水笼头,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二是要求师生员工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切忌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存放大额现金及有价证券;三是提醒师生员工外出旅游注意自身安全,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防骗、防盗、防抢,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四是加强防汛、防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做好应急预案以及抢险工作的各项措施。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暑假期间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和科研工作的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不懂实验操作规程的人员上岗,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单位)的财务室、仓库等重点部位要严格遵守现金保管和物资保管制度,重点库房夜间要安排人员值班。对暑假期间停用的实验室、库房以及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后应贴上封条。封条在保卫部领取,封条上应标明日期并盖部门公章。

4.认真做到十个不准。暑假期间继续留在校内的师生员工,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登记备案、信息上报工作,专门对其进行教育,提出要求,着重做到“十个不准”,即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开启别人寝室;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酗酒闹事;不准赌博;不准传播黄色书刊、淫秽物品;不准在油库、实验室附近以及易燃地带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准在寝室、值班室内开伙聚餐;不准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源等。凡有学生暑期留校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要到校值班,辅导员或班主任、管理人员必须入住公寓,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各类事件处置工作。

5.做好校内各项活动审批工作。各部门(单位)主办的进修、培训、考务、讲座等校内活动,要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并按规定填写审批表和相关信息,在学院办公室和保卫部备案;在校内进行工程施工的相关主管部门如实填写外来人员、车辆信息。承办单位要做好活动或工程施工相应安全措施以及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6.做好学生军训、暑期实习、实践、出国游学等安全工作。军训期间(8月24日—9月5日)校园实行全封闭管理,其它部门如有活动,请提前做好报备工作;暑期实习、实践、出国游学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7.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值班期间务必保持联系方式和信息畅通,凡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须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办公室及保卫部,如隐情不报,且后果严重的,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人负全责,并将按深化“平安之江”建设、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小时值班电话:0575-81105110。

保卫部将在近期会同学校办公室、教务部、学生工作部、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综合保障部、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对校园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按照综合责任制有关规定减扣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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