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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交通(非机动车辆)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3    点击次数:

为确保校内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打造优美的校园环境,根据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要求,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1731日起,禁止无牌电瓶车进入校园。未办理牌照的电瓶车请前往柯桥派出所(山阴路710号)自行办理,办理方法:(1)电动车所有人提供《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持有所在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学生证;(2)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备案。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视情节予以备案,每人仅限一辆。

2.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电瓶车带人(儿童一名除外),一经发现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者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纳入部门考核。

3.校内非机动车请停放于指定地点,并停放整齐规范,禁止随意随地停放。

4.201761日起学院将实施校园全面禁摩(军、警用除外),请有摩托车的教职工、学生、校内商铺承租户尽早做好车辆安排。

请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校园优美环境,合力创建平安校园。

                              

之江学院保卫部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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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保卫部 | 邮编:31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