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配合学院迎接浙江省教学巡查工作,向专家展示我院校园秩序和谐、稳定的一面,特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加强实验室、机房等学院重点场所管理,做到消防器材完好,及时断电、断水,门窗上;
(二)请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严禁自行车、电动车以及校外人员进入公寓,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三)机动车进入校园,请统一停至规定区域,严禁超速、鸣喇叭、乱停泊;
(四)请引导学生、教职工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严禁骑车带人,严禁电瓶车私拉乱接充电。停放时请服从校卫队管理,相对集中、有序,严禁乱停乱放;
(五)发现校园内安全隐患,如灭火器缺失、疏散指示灯损坏等,烦请主动告知保卫部(0575-81105110,短号905110)
根据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反恐)责任书动态考核条例中的奖惩条例,对巡查期间各单位(部门)发生的奖惩事项按双倍分值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