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做好寒假期间两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巩固“平安之江”建设,确保两校园稳定、和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注重细节,开展安全防范教育。
寒假开始之前,各部门(单位)须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预防意外事件发生:⑴提醒师生员工离校前关好窗、锁好门、关闭切断无关水源、电源;⑵提醒师生员工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注意防骗、防盗、防抢,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⑶提醒师生员工出行注意饮食卫生,遵守交规,杜绝危险驾驶,乘坐正规营运交通工具;⑷提醒师生员工不参加非法集会,不加入非法组织,坚决抵制邪教、恐怖暴力活动,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⑸关注重点人员思想动态,确保安全离校,平安返家。
2.坚守底线,认真做到“十个不准”。
寒假期间继续留在校内的学生,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专门对其进行教育,提出要求,着重做到“十个不准”: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开启别人寝室;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酗酒闹事;不准赌博;不准传播黄色书刊、音像、淫秽物品;不准进入校内施工场地;不准在校内燃放烟花炮竹;不准在办公、科研、学习、寝居等场所内开伙聚餐;不准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源等。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值班安排。
寒假期间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和科研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其他人员擅自上岗,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各部门(单位)重点部位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确保安全。寒假期间各部门(单位)务必安排好值班人员,并切实负起责任,坚守值班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如发现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须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须向本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和保卫部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加强重视,做好放假前安全检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放假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保卫部将在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学院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综合治理责任书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保卫部校园24小时值班电话: 0571-87317710 ;0575-811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