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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8    点击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现阶段实际,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4831日,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各类不符合校内上路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

1.202456日起,全面禁止无牌照(交警部门核发)及无有效正式校园通行码(保卫部申领)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内行驶。请校内师生合规的无牌电动自行车抓紧上牌,有牌照未办理(缺失)校园通行码的车主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保卫部(早湖1号楼南侧106室)申领校园通行码(见附件1)。

2.校园所有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需到交管部门考取驾照、重新上牌。之前已取得校园通行码的须凭驾照及新牌照重新提交申请表后申领,请及时在202456日前办理。

二、查处使用伪造牌照、校园通行码的行为。

保卫部将加强巡查,一旦发现使用伪造牌照、校园通行码的行为,实施车辆暂扣,并报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违规行为人的相关责任。

三、规范校内骑行、停放、充电行为。

1.电动车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内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与前方或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不得逆行、超速、戴耳机、接打电话或在人行道上骑行,严禁酒后驾车,夜间须开灯行驶。

2.电动自行车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严禁堵塞交通和占用消防通道。对堵塞交通和占用消防通道车辆将进行拍照、登记、暂扣。对违规停放车辆通报所在单位,并进行综治扣分。

3.电动自行车需到指定停放充电区域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禁止将可拆卸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入户入室;一经查实,对充电设施进行查扣,通报车主所在单位,并进行综治扣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开展“僵尸车”、废弃车、“超标、超限车”的清理。

1.202456日起,保卫部将对校园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废弃车及无法办出校园通行码的“超标、超限车”集中清理至实训中心北侧空地集中停放。

2.2024710日后,以上无人认领的车辆,保卫部将按无主废弃车辆进行处理。

请各部门(单位)将整治相关要求通知到位,着重提醒合规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在56日前及时领取校园通行码;对无法办出校园通行码的电动自行车自行处理出校园。

凡因电动车违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发生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保卫部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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