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试行)》(浙工大之江学院〔2025〕51号)已正式实施,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温馨提示如下,请仔细阅读并遵守。
一、校内新增(购)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校园通行码,全面禁止无牌、无校园通行码、“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校内无牌照(交警部门核发)、无校园通行码、“超标、超限”和“废弃”电动自行车将清理拖移集中停放。
二、22级学生进入毕业设计(实习)阶段,22级学生的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码将在毕业离校后失效(建筑五年制、延毕或留校工作学生校园通行码经更换后可续用)。22级学生毕业离校前,须将个人的电动自行车处理出校,禁止转让(赠)给在校学生(接受转让(赠)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办理校园通行码,不得在校内使用)。
三、校园内骑行,控制车速,谨慎驾驶;规范充电与停放。
希望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行车规范,绿色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安全保卫部
2026年3月4日